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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片区一房产六年只供一学位 兰州小学初中最新招生政策发布

    2019-04-12     来源:     浏览:639

    2019年4月9日,兰州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印发《2019年兰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和《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年兰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区各级各类小学招生工作(包括省、市属小学和事业单位办小学),组织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免试就近原则


      小学招生实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坚持符合片区、相对就近。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全纳平等原则


      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上尽上,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当地特教学校或特教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开展送教上门,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四)公开透明原则


      小学招生政策应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应全部公示,招生过程应邀请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明确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时间及方式


      1.招生对象。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招生时间。小学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5日-20日。


      3.招生方式。城市四区采取网上预报名加现场验证方式招生,远郊县区可根据实际确定招生报名方式。


      (二)入学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延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三)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信息。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5月初,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包括各小学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等),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及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资料种类等。各县区在出台招生方案之前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各小学在招生工作开展前,公布招生简章,便于家长了解招生信息。各县区、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


      2.划定片区范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办学规模、周边生源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并予以公开。对于生源密集、招生矛盾较大的片区,要科学合理适时做出调整,不得超规模下达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安排生源。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可根据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多校划片或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对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适龄儿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确保不新增大班额。


      3.报名录取。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产证明及其它必要材料,到划定片区内学校注册报名入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注册报名入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划定的片区,坚持“人房户一致”优先,对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有房有户、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无户无房等情况,排序录取入学。无房人员需提供兰州市无房证明。对于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特殊情况,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自2019年秋季学期始,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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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高校及事业单位办小学招生


      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县区统一管理,在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实施划片招生,本单位内职工适龄子女视为片内生,不得招收片区之外的“联办、共建”等单位职工子女入学。


      (五)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领导下依法自主招生。自愿入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校咨询报名入学。民办小学不得采用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测试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六)照顾政策


      根据《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紧缺人才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给予适当照顾。各县区要细化入学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规范招生秩序


      (一)严格控制大班额


      各县区要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大班额消除计划,有条件的县区按照45人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对超出县区核定招生计划的学校将予以严查,并对超计划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严格控制择校


      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不享受对口划拨政策。非初始年级转学在符合片区、不突破班额限制的前提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可不认定为择校生。民办小学招生、转学可不受区域限制。


      (三)严格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四、强化招生保障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具体行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抓实抓好。要继续保持治理择校热、大班额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择校行为。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市教育局将成立市县(区)两级联合招生办公室,强化招生领导,确保兰州市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


      各县区、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规定,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招生的关键环节、关键时间,积极主动地和媒体、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密切配合,提前做好政策宣传。要畅通招生咨询电话和其他咨询平台,及时解答问题,提供招生指导服务。坚决禁止将矛盾简单上交,坚决杜绝县区间推诿扯皮。


      (三)依法控辍,强化落实


      各县区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制度,强化预警


      各县区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五)完善制度,强化追责


      各县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要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对因片区调整不及时、招生计划下达不合理、风险评估不到位、问题化解不积极而造成家长上访等事件的县区,将按照风险防范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全市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县区政府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和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中一票否决。


      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顺利推进2019年全市初中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条件


      凡兰州市2019届小学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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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原则


      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


      三、组织实施


      城市四区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红古、榆中、皋兰、永登等四县区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分别由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四、招生办法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根据本辖区内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制定本县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合理划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


      1.城市四区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批,于6月11日统一向社会公布。


      2.城市四区的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18年10月15日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名单。


      3.城市四区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其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调配:


      ⑴2018年10月15日以后转入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⑵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⑶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第⑵类学生由所在学校办理登记手续,于6月6日前统一报辖区教育局备案。第⑶⑷类学生持相关证明于6月12日—14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第⑶类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第⑷类学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


      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不允许跨区流动入学。


      (二)各事业单位所办中学,在确保本系统、本单位及联合办学单位职工子女入学基础上,继续采取对口划拨的方式招生,具体对口划拨方案由市区联合招办确定。


      (三)各民办中学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坚持免试入学、信息公开、行政审核、程序规范。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学生登录“兰州市民办中学小升初报名系统”(http://xsc.lanzho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学生自愿报名,每位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只能填报一所民办中学。当报名人数小于民办中学招生计划时,则全额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其40%的招生计划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完成,其余60%的招生计划由民办中学在电脑派位剩余的报名人数中自主完成。


      电脑派位由市区联合招办于网上报名后统一组织实施。派位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计算机专家、行风监督员、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家长代表、新闻媒体代表进行监督。电脑派位结果由市区联合招办于派位当日现场公布。


      电脑派位结果公布后,各相关民办中学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划拨分配。


      (四)兰州民族中学继续在城关区黄河南地区自主招收少数民族学生,金城关回民中学继续在城关区黄河北地区自主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招生计划含在地方学校的计划内。兰州十四中音乐学校和兰州艺术学校继续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招收艺术类学生,兰州六中和兰州101中学继续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招收体育类学生,兰州外国语学校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招收德语、法语、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学生。志愿学习小语种的学生初中毕业报考高中时须报考相对应的小语种班高中。


      根据《兰州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8〕154号)要求,获得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称号的初中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招收足球后备人才男女各7—8人。


      已被公办中学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划拨分配。


      (五)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优待办法执行。


      五、时间安排


      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实施,新生入学手续的办理时段要相对统一。(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招生工作政策精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加强控辍保学。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兰州市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坚决不允许大班额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或借读生;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正常划拨学生和按规定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四)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区、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初中招生具体政策,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录取结果以及招生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要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介绍情况、传播信息、表达态度,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与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五)强化学籍管理。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力度,严格电子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制止任何学校尤其民办中学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初中阶段择校的学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


      (六)严格监督问责。市教育局将把初中招生工作纳入年度县区教育发展目标考核、学校目标考核和教育教学绩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纪律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初中招生工作,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招生考试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级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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