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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率先在全省推行旅游消费侵权先赔付制度

    2016-03-14 03:50:10

    阅读:8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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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商报讯(记者张云)3月13日,记者从甘南州工商局获悉,甘南藏族自治州率先在全省推行《甘南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该《办法》确定在“谁主管、谁负责”和“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双重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旅游消费维权机构先行赔付和旅游企业、经营户先行赔付并行的双轨制。《办法》施行后,州、县(市)两级政府将在工商部门设立先行赔付金专用账户,由财政部门注入不少于10万元的先行赔付资金,在旅游消费侵权投诉时先行赔付使用。工商部门将大力宣传消费维权政策法规,引导鼓励经营者建立先行赔付机制,并定期对先行赔付情况和被处罚旅游企业、经营户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力以赴保障落实。(www.suni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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