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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规定畜禽养殖至少离居民区500米

    2017-08-09 20:22:01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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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畜禽,养殖,养殖场,养殖者,污染,污染防治,设施,废弃物

      本报讯 记者王刚报道 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畜禽项目选址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等不得小于500米,其粪污贮存设施与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800米。

      根据这份《实施意见》,大连市各级政府将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的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县、乡、村、屯四级监管责任体系。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落实畜禽养殖者的主体责任,建立本辖区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情况档案,组织畜禽养殖者签订文明守法养殖承诺函,督促畜禽养殖者完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各村委会要在村规民约中加入养殖数量和行为的约束内容,各类畜禽养殖者是畜禽养殖污染的第一责任人,原则上在未征得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可能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养殖行为。

      今年年底前,大连市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确需关闭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各类畜禽养殖项目。2020年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规模化以外的各类养殖场(户)力争通过种养结合、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或畜禽养殖退村进区等形式,基本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全市各类养殖场(户)畜禽污染物基本实现零排放,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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